济南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涉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