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综合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或一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督导。专项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的单项或几项教育内容的督导。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随机检查、调查研究等。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