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条有效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应当主动出示《督学证》,遵守国家的督学行为准则。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与被督导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