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公、私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