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防雷减灾工作,必须纳入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范围,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