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四章 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者报告承担该装置检测的机构进行技术处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