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设计说明、设计依据、防雷分类等;

(二)基础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天面屋顶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四至图、立面图、供电方式及总配电图;

(三)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防雷接地设计图;

(四)等电位连接预留件、均压环、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设计图;

(五)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等电涌保护器布置设计图;

(六)特殊工程的勘察意见书、相关图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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