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第六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设固定的旁听席,旁听会议的公民人数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情况具体确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