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第七条有效公民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并于会议召开前领取旁听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