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第一条有效为密切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情况,推进人大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