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第二条有效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