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卫生管理第十条有效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或者从事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复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