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志愿服务经费第四十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