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已废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其工会组织与相应的企业或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