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