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信息技术开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