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