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利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