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