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视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班)人员编制、公用经费、设备投入和教师培训经费等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标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