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学前教育机构结合实际开展保育和教育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并将研究成果用于保教实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