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发的广播影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游戏软件以及教具和玩具等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