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学前教育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学前教育咨询、宣传等活动,动员适龄儿童入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扶持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并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