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节 报请批准与公布第五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