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节 报请批准与公布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