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信息。供水人口多、面积较大的毛拉洞水库、赤田水库等水源地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实现水源地监测数据联网。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