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广沼气池建设,改造化粪池及农村厕所,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