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乡村道路建设第十三条有效乡村道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或消除地上其他附着物时,其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服从道路建设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损失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