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乡村道路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乡村道路建设需要占用承包的土地,承包者应当服从公路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相应调整承包地块,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损失给予补偿。发生土地纠纷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