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乡村道路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承担乡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