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开发利用得到传承和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