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和创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天然原材料,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服务,以及其他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应当保护文化生态资料和文化风貌。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