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命名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评估。传承人、传承单位丧失命名条件的,其命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取消。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