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抢救和保护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救。抢救性保护应当科学、有效,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内涵和风貌。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