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命名第二十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一)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并坚持开展相关活动,挖掘、发展相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独特之处的;(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者技艺,并在研究、传播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三)收藏、保存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