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命名第十九条有效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名推荐,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命名。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