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有效采购人发现下列情况的,有权建议财政部门处理:(一)中标价格高于同一地区同期同一品牌、型号市场平均价格的;(二)中标后,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的;(三)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或变相调换不同规格产品(不含同品牌升级换代的产品)进行替代的;(四)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五)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六)其他需要财政部门处理的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