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进行监督检查:(一)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情况;(二)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三)在评审过程中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情况;(四)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情况;(五)有无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