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及使用信息。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