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含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营在线监控,以及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