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规划管理。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依法组织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