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十七条有效采矿权人必须定期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并报送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