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二条有效探矿权人为选冶实验而开采的矿石实行总量控制,并报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边探边采的,应当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