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