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