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突发事件对事发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和人力等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