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