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