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医疗和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干预服务站点,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