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